在解放思想大讨论过程中,通过对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的调研,在充分听取相关院所以及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完善转制院所的财政扶持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省属转制科研院所过渡期到期后财政补助经费及管理的政策,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该项政策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省财政继续安排社会保障政策性经费,专项用于转制科研院所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性支出;各转制院所必须实行专帐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纳入所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二是省财政继续安排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经费,每年2500万元,以项目方式支持转制院所科研项目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科技工作。三是要求转制院所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公司)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切实解决并安排好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定期体检、特殊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等生活福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