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通信方式:650051 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联系电话:0871-3136484 传真:0871-3136907
网 址: www.ynstc.gov.cn 电子邮件: kjxx@ynst
公 交 车:乘105路、23 路、3 路、83路、2 路、69路、77路、61 路、71路、74路公交车在交三桥站下。
主要职责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规的意见。
二、组织研究云南省民用科学技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并指导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组织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问题研究;推动云南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三、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参与协调全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工作,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研究提出云南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和地州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五、制定云南省各项科技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参与编制云南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管理;协调云南省地热研究及开发工作,推动我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审核省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七、管理云南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上海市、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科技合作的规划,制定年度合作项目指南,编制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审核国际科技合作有关事项;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九、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科研实验系列和省级独立科研机构工程系列的职称改革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工作;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科技中介组织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全省各部门和地州市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地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四、组织、协调全省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厅长 龙 江
一、主持省科技厅党政全面工作。
二、分管的厅机关处(室):条件财务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三、联系的州市科技局和厅直属单位:昭通市科技局、怒江州科技局、保山市科技局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字、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四、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廉政建设工作;
(二)科学普及工作;
(三)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六)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 徐宝明
一、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厅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二、联系的州市科技局和厅直属单位:临沧市科技局、德宏州科技局、文山州科技局、丽江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
三、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科技发展计划工作;
(二)科技人才工作;
(三)工业科技、高新技术及高开区发展工作;
(四)联系全省科技界;
(五)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建华
一、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基础研究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二、联系的州市科技局和厅直属单位:玉溪市科技局、红河州科技局(含计划单列市个旧市科技局)、曲靖市科技局和省科学技术交流服务中心。
三、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联系省知识产权局工作;
(二)国内科技合作工作;
(三)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 洪世奇
一、分管的厅机关处(室):农村科技处、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联系的州市科技局和厅直属单位:昆明市科技局、楚雄州科技局、大理州科技局(含计划单列市大理市科技局)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三、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农村科技工作;
(二)科技成果与奖励工作;
(三)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树洁
一、分管的厅机关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国际合作处、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联系的州市科技局和厅直属单位:思茅市科技局、迪庆州科技局、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和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三、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三)科技涉外工作。
(四)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志武
一、分管的厅机关处(室):纪检监察室。
二、牵头的综合性工作
(一)协助龙江厅长做好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纪检和监审工作;
(三)与省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工作。
机关处室
办公室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新闻发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的归口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 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对口与科技部联系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厅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厅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厅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以及推进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五、负责提出省科技厅全省性的会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六、负责厅公文管理和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文件交换、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对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厅党组及厅行政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厅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等政务工作的督查。
八、负责厅新闻发布和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政务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厅主办的书刊、简报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固定资产以及厅机关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十、 负责归口管理、协调、组织、启动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管理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十二、负责厅机关值班、信访接待、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
十三、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余春祥 副主任:刘战平、李德轩、胡书万
联系电话:0871—3165241 3132304 3139868 3140322
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及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工作及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科研实验和省级独立科研机构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以及审核发放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补贴;负责全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初选推荐、申报及联系服务工作;承办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云南省的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厅干部人事管理的办法、规章。
二、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分析、预测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负责公务员的录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职责管理,研究提出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办法。
五、负责厅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科研实验和省级独立科研机构工程系列以及厅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初选推荐、申报及联系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荐厅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以及全省高层次科技人才特殊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九、承担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十、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的归口管理、考核、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及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办厅省管干部的有关人事工作。
十四、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张继红 副处长:李瑛
联系电话:0871—3131206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组织研究全省科技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草案和推进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配置等政策措施;承担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工作,承担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省科技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重大法律事务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草案;负责对已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负责协调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协调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工作。
三、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四、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法制建设规划和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草案;承办有关法制工作。
五、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有关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配置、培训开发、创新激励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实施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性重大科普科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重大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普及工作,承办省人大、省政府等对科技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和重大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州(市)科技法制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草案。
十一、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
十二、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陆开文 副处长:和振远
联系电话:0871—3160893
发展计划处
负责组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发展中长期和五年规划建议草案;组织重大科技工作的调研和超前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新思路;负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平衡全厅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配置国家科技项目匹配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联系和指导州(市)区域科技工作和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关的科技中介机构。
细化职责任务:
一、组织研究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预测、重大前瞻性问题,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负责组织提出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纲要总体设计方案、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对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调整。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和调整的建议以及各项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编制各项科技计划及其年度计划。
三、负责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科技计划综合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指导监督科技招投标、科技信用等工作。
五、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六、研究提出我省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联系指导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七、负责科技评估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评估的方法、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有关科技计划的评估工作。
八、负责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统筹配置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
九、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
十、负责全省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
十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
十二、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方涛 副处长:王立新、高俊
联系电话:0871—3145664 3136747
条件财务处
负责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经费部门预决算编制、科技资金筹措、省级科技经费管理、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承担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厅的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归口管理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厅系统基建计划;监管全厅的国有资产。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研究提出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经费配置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配置科技经费资源,扩大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科技投融资机制、机构、办法和措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指导和推动全省科技投融资、创业风险投资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分析、管理和监督。
四、承担研究提出厅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改革和完善省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贯彻落实科技经费使用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经费审计检查、绩效考评、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工作。
五、负责研究提出省科技计划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预算评审评估的制度与规章,并指导监督预算评估评审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研究提出厅系统有关预算、财务和资产等有关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厅系统的预算执行、财务工作、国有资产以及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九、负责编制和审查厅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归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十一、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科研装备、实验材料、实验动物、科技文献等资源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和科技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颁发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发展计划处提出厅科技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协调配置直属单位的经费。
十五、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科技条件财务工作。
十六、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胡启相 副处长:王云雪
联系电话:0871—3137010
国际合作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云南省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审核审批我省科技业务范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国际科技会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相关涉外事务。
细化职责任务:
一、承担组织研究国外相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状况的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战略、政策措施及建议以及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云南省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四、负责审核审批我省科技业务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国际科技会展等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组织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重大科技外事接待工作。
七、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许健 副处长:黄科、何倩
联系电话:0871—3130743 3149356 3148981
基础研究处
负责研究提出省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负责省应用基础研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应用基础研究的现状、科学前沿发展趋势以及省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预测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负责研究提出省应用基础研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应用基础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三、负责研究提出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及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五、指导应用基础研究评价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七、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薛启荣 副处长:毕红
联系电话:0871—3163187 3140941
省院省校合作处
负责研究提出国内科技合作的机制、政策、措施和国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承担与中国科学院、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省市区科技合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的编制;承办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及科技合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研究提出国内科技合作的机制、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国内科技合作规划。
二、负责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国内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联系协调沪滇对口帮扶、泛珠三角等国内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三、负责国内科技合作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协助有关业务处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
四、指导、协调州(市)的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五、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及科技合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郭虹 副处长:陈松
联系电话:0871—3145716 3138618
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工业口 科技项目管理;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业科技工作,联系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组织研究国内外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工业口项目管理的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四、负责指导和联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产业化环境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六、负责全省工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工业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工作。
九、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陈宏 副处长:金振辉
联系电话:0871—3138816
农村科技处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农村 科技 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科技领域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和科技特派员等涉农科技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工作 ,协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
细化职责任务: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二、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实施工作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三、负责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四、负责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五、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疾病防控中的科技工作;协调农业领域的生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 农业口 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七、负责全省 农业口 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工作中的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
九、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丁鲲 副处长:龙云峰
联系电话:0871—313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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