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已通过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如下)
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推荐书
3、提名人(或单位)声明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顾问△ 管理办法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100份) 2008年10月7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许春富
附件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内外科技专家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推进政府科技管理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决定聘请国内外科技、经济和企业管理专家作为科技发展战略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厅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要科技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择中逐步推行顾问咨询制度。
第三条 顾问在咨询活动中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省科技厅科技管理、科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顾问的遴选
第四条 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我省科技优势领域或产业布局相适应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济学家或知名企业家;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分析、研究和指导能力;
(三)公正、诚信、严谨;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国际学术领域获奖者不受限制)。
第五条 顾问的遴选采取省科技厅直接聘用,两名以上省内知名专家联名推荐或省内企事业单位推荐等三种方式。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当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提交推荐书。
第七条 省科技厅收到推荐书后,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及工作需求的,由省科技厅厅长颁发聘书,聘期3年。
第三章 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提出咨询论证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省科技厅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可采用各种方式为省科技厅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意见或建议;
(四)在聘任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解除聘任的请求。
第九条 顾问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或建议负责;
(二)按照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的原则进行咨询论证工作;
(三)对在咨询论证工作中所知悉的相关事项及技术资料保守秘密;
(四)参与省科技厅组织的相关咨询活动;
(五)积极推动我省对内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四章 顾问提供咨询论证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为我省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为省科技厅的战略性决策、战略性项目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 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我省科技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第五章 顾问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成立科技战略发展顾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厅长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科技厅有权解除对顾问的聘任:
(一)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履行顾问义务的;
(二)本人要求解除聘任的。
第十五条 解除聘任,由省科技厅向顾问发出书面解聘通知。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顾问费、日常管理工作经费、咨询活动费由省科技厅专项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科技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
推 荐 书
提名人姓名
――――――――
提名单位
――――――――
被提名人姓名
――――――――
年 月 日
被提名人情况
|
姓 名 |
|
|
性 别 |
|
民族 |
|
|
出 生 地 |
|
出生日期 |
|
|
职 务 |
|
职称 |
|
|
从事专业 |
|
最高学位 |
|
|
毕业学校 |
|
|
目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
|
|
国际国内最高荣誉称号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电话 |
|
家庭电话 |
|
|
手 机 |
|
电子信箱 |
|
|
|
|
|
|
|
|
附件3:
提名人(或单位)声明
我竭诚推荐上述被提名人为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候选人,并郑重申明:我对被提名人所做的介绍是真实的。
提名人(或单位)签字(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提名人(或单位)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