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地方性科技法规草案的质量,现就《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是1994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第一部地方性科技法规。实施十余年来,我省科技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科技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点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已不能适应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实际,有的条款在新的形势下缺乏可行性、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制约了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因此,十分有必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二、为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愿,促进我省科技进步,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科技事业发展中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促进的问题,以及《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的框架、修订内容等建言献策,也欢迎广大学者专家自荐参与到修订工作当中。《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文,可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下载和浏览,网址:www.ynstc.gov.cn
三、征集修订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四、修订意见的提交方式:
联系人:孙海燕 刘妮妮 0871-3138979
传真:0871-3169006
电子邮件地址:C20012001.163.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9楼,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邮编:650051。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 法制 征集意见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100份) 2008年8月21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牛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