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首页 > 通知公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 []

各有关单位: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稳定、吸引、培养和集聚优秀科技人才,凝聚高水平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第5号公告),从今年开始,云南省重点实验室采取认定的办法,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组建。现将2008年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须符合《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报告》(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并附Word文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8915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无主管部门的机构,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同时,提交实验场所产权证明、承担科技项目立项通知(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论文、论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成果转化证明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成果转化证明需原件1份),企业还须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联系人:高阳一

联系电话:08713163187

附: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报告(编写提纲)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实验室  认定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50份)  2008年8月12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高阳一

 

附件:

申请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报告(编写提纲)

一、 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二、 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三、 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主要包括近5年来,已完成国家、省的重大科研任务,或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 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五、 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 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 建设规模及经费筹措

八、 开放运行设想

九、 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 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