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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暂停办理2008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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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200841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及认定、复审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复审)和更名等相关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规范。因此,我厅决定暂停办理2008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业务,待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形成我省的实施意见后再行办理。

重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业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丕铂      联系电话:08713135996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42份) 2008年5月4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黄丕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