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及认定、复审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复审)和更名等相关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规范。因此,我厅决定暂停办理2008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业务,待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形成我省的实施意见后再行办理。
重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业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丕铂 联系电话:0871—3135996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42份) 2008年5月4日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黄丕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