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各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各高等院校和独立科研院所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云南省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安排,“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定于2008年7月召开。
为了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省级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院所(不含已成立有工程技术各专业高评委所评审的机构和专业)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份;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
(三)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确认后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文件执行;
(五)履现职以来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进修)证书或学术交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履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
(六)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3篇,其他的著作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只需附封面(包括书号)、目录的复印件各1份;
(七)两位同行专家的书面《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原件各1份(见附件);
(八)《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见附件)一式30份;单位必须核实简表内容并加盖公章。第(一)项不装订;第(二)~(五)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六)项也必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著作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要逐项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否则,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请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以及是否达到申报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明确意见。申报副高职的必须由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必须由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出书面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必须是2006年度和2007年度履职考核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滇单位委托评审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评审费每人3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清;
(四)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时应同时报送《二○○八年度资格、评审名册》1份(必须为计算机打印件,统一用Excel中文电子表格制作)以及与名册内容一致的磁盘。连同申报材料于2008年6月2~6日由人事(职改)部门送到省科技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到省科技厅人事处取回评审材料,逾期不取,材料将统一销毁。
(六)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云南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ynst.net.cn/ 下载。
联系电话:(0871)3136731 3131206
联系人: 奎燕飞 李 瑛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2.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二○○八年度资格、评审名册
云南省科技厅职改办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职改 高职评审 通知
抄送:省职改办。
省科技厅职改办(共印80份) 2008年4月10日 印发
打印:奎燕飞 校对: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