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云科办发〔2002〕17号)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有关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现将2008年度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统计分析2007年度科技信息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考虑到计分方法有所调整,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见附件)。
二、为加强信息沟通渠道,决定将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21个县(区)确定为信息直报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信息。21个信息直报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东川区、宜良县、寻甸县,玉溪市易门县、新平县、峨山县,曲靖市马龙县、陆良县、麒麟区,丽江市玉龙县、古城区,保山市腾冲县,大理州祥云县,楚雄州元谋县。
三、考核计分具体方法为
(一)被省科技厅采用的信息,凡被登载在厅电子政务内网 “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和“地方科技与管理”栏目的,每条记2分;凡被登载在厅门户网站“科技要闻”、“科技信息” “政务信息”和“州市动态”栏目的,每条记2分;凡被“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每条记5分。上述记分以最高分值记,不重复累加。
(二)经省科技厅转报,被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采用的信息,根据采用刊物情况每条记10分或20分。
(三)被科技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被厅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四)21个信息直报单位报送的信息得分可计入所属州市科技局。
(五)进一步做好特约信息报送工作。凡报送的特约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记20分;特约信息被“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每条记10分。
(六)加强信息的决策参考性。凡被“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调研、考察和战略政策研究报告,每条记10分。
四、为加快信息工作效率,各单位报送信息时,除寄送书面信息外,应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厅办公室(联系人:张伟,E-mail:kjxx@ynst.net.cn)。
五、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每一季度对各单位信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结果通报各单位。
六、省科技厅将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积极组织报送信息,确保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信息 考核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45份) 2008年2月14日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 张伟
附件:
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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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考核分 |
单位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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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 |
60 |
丽江市科技局 |
40 |
|
昭通市科技局 |
40 |
普洱市科技局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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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科技局 |
40 |
保山市科技局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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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科技局 |
40 |
临沧市科技局 |
30 |
|
大理州科技局 |
40 |
德宏州科技局 |
20 |
|
楚雄州科技局 |
40 |
怒江州科技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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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科技局 |
40 |
迪庆州科技局 |
20 |
|
文山州科技局 |
40 |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
20 |
|
办公室 |
150 |
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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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60 |
农村科技处 |
150 |
|
政策法规处 |
150 |
社会发展处 |
150 |
|
发展计划处 |
150 |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
60 |
|
条件财务处 |
50 |
直属机关党委 |
10 |
|
国际合作处 |
60 |
纪检监察室 |
10 |
|
基础研究处 |
60 |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
10 |
|
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
150 |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
60 |
|
省发展研究院 |
60 |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
40 |
|
省科技厅宣传教育中心 |
20 |
省科技交流中心 |
20 |
|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
20 |
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
10 |
|
厅机关服务中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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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伟 电话:0871- 3136484 3135068 E-mail:kjxx@yns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