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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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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云科办发〔200217)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有关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现将2008年度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统计分析2007年度科技信息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考虑到计分方法有所调整,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见附件)。

    二、为加强信息沟通渠道,决定将通过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21个县(区)确定为信息直报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信息。21个信息直报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东川区、宜良县、寻甸县,玉溪市易门县、新平县、峨山县,曲靖市马龙县、陆良县、麒麟区,丽江市玉龙县、古城区,保山市腾冲县,大理州祥云县,楚雄州元谋县。

三、考核计分具体方法为

(一)被省科技厅采用的信息,凡被登载在厅电子政务内网 “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和“地方科技与管理”栏目的,每条记2分;凡被登载在厅门户网站“科技要闻”、科技信息” “政务信息州市动态栏目的,每条记2分;凡被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每条记5分。上述记分以最高分值记,不重复累加。

(二)经省科技厅转报,被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采用的信息,根据采用刊物情况每条记10分或20分。

(三)被科技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被厅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四)21个信息直报单位报送的信息得分可计入所属州市科技局。

(五)进一步做好特约信息报送工作。凡报送的特约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记20分;特约信息被“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每条记10分。

(六)加强信息的决策参考性。凡“科技信息”书面编印的调研、考察和战略政策研究报告每条记10分。

四、为加快信息工作效率,各单位报送信息时,除寄送书面信息外,应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厅办公室(联系人:张伟,E-mail:kjxx@ynst.net.cn

五、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每一季度对各单位信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结果通报各单位。

六、省科技厅将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州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积极组织报送信息,确保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信息  考核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45)   2008年2月14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 张伟


 

附件:

2008年度云南省科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单位

考核分

单位

考核分

昆明市科技局

60

丽江市科技局

40

昭通市科技局

40

普洱市科技局

30

曲靖市科技局

40

保山市科技局

30

玉溪市科技局

40

临沧市科技局

30

大理州科技局

40

德宏州科技局

20

楚雄州科技局

40

怒江州科技局

20

红河州科技局

40

迪庆州科技局

20

文山州科技局

40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20

办公室

150

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150

人事处

60

农村科技处

150

政策法规处

150

社会发展处

150

发展计划处

150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60

条件财务处

50

直属机关党委

10

国际合作处

60

纪检监察室

10

基础研究处

60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10

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150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60

省发展研究院

60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40

省科技厅宣传教育中心

20

省科技交流中心

20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

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10

厅机关服务中心

10

 

 

 

 

 

 

 

 

 

 

 

 

 

 

 

 

 

 

 

 

 

 

 

 

 

 

 

 

 

 

 

联系人:张伟 电话:0871- 3136484 3135068  E-mail:kjxx@yns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