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7]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07年度云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 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统计年报实施步骤
1. 2008年1月9日至1月11日:省科技厅分发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表至各单位,各单位将报表分发到各填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电子版本可在云南省科技政务网(http://www.ynstc.gov.cn )通知公告栏内本通知附件处下载。)
2. 2008年1月14日至2月29日: 各民营科技企业填写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表。
3. 2008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相关单位收集、审核并上报本部门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表。
4. 200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省科技厅对各地上报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并向科技部进行上报。
三、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及材料上报要求
1. 各部门于2008年1月15日以前由本部门负责民营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人员填写民营科技企业年报人员联系表(附件),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2. 各部门于2008年3月15日以前将本部门所属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本报送到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四、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贺新华 邓 禹
联系电话:0871-3161308 3113341 3177291 (传真)
电子信箱:ynkjtj@163.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邮编:650051
附件:民营科技企业年报人员联系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2007)
行业分类和说明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科技 民营 统计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100份) 2008年1月7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王乔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