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及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我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创新示范目标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第一批23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严格按照经确定的创新示范目标任务,结合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任务书,加强交流学习和相互促进,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二、根据创新示范目标任务,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试点企业于每季度末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及创新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报送《试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每年12月份还需报送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各试点企业在试点中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三、请各试点企业的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进我省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附件:1、云南省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示范目标任务清单;
2、《试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 创新型试点企业△ 目标任务△ 通知
抄报:科技部
抄送: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60份)2007年7月17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牛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