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人发〔2006〕8号)规定,为考核、评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效果,对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对象进行正式认定,对通过评价的培养对象省政府将授予证书并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省科技厅拟于2007年8月对培养期已满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出站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02年入选的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出站评价。
(二)培养期满三年以上,已完成培养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业绩突出,达到在本技术领域或本行业起领头作用的技术创新人才,可申请参加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
二、申请评价要求
(一)培养对象准备申请评价的材料。参加出站评价的培养对象,请依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按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的要求,认真总结培养期内取得的主要业绩、突出贡献和自身创新能力提高的成效,完成以下评价申请材料:
1、填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评价表》,一式七份。评价办法和评价表可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或云南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ynst.net.cn)公告通知栏下载。
2、制作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人才培养项目合同;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证书;学历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推广应用证明;主持、参加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十篇以内);学术团体兼职证明;获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人才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其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部门结合平时表现,写出对技术创新人才的素质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学术技术成就的全面综合评价意见。
(三)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含单位公示情况、审查综合评价意见)于2007年7月15日前送交省科技厅人事处。
三、其他说明
请参加出站评价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按《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汇报提纲》的要求,提前做好答辩汇报准备工作;出站评价计划在2007年8月上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汪有俊 张永红
联系电话:3136731
附件(附后):1、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名单
2、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汇报提纲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 技术创新人才△ 评价 通知
抄 送:省委组织部 省政府办公厅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35份) 2007年5月31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汪有俊
附件1:
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名单
(不含已出站的14名人才)
1、文山州三七科学技术研究所 崔秀明
2、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树光
3、昆船集团公司 张智勇 樊跃进
4、云南省药物研究所 王京昆
5、昆明三和科技有限公司 黄立民
6、云南瑞升科技有限公司 孔宁川
7、昆明理工大学 杨 滨 钟 毅
8、昆明贵金属研究所 刘建良
9、云南大学 张以芳 张榆峰
10、云南省烟草科学研究院 陈章玉
11、云南省林业科学院 陆 斌
12、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苏 雷
13、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研究所 谢忠平
附件2:
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汇报提纲
一、培养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培养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及验收意见(培养方式为项目培养者)。
三、培养期取得的主要业绩。
(一)申请专利及授权情况。
(二)承担的其它科研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
(三)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限10篇册)。
(五)获得各种科技奖励情况。
(六)人才团队建设及个人作用发挥情况。
(七)参加学术团体及学术交流情况。
(八)历年年度考核情况。
四、培养效果分析总结。
(一)个人综合素质方面有何提高。
(二)在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所处的学术技术地位自评。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说明:1、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25分钟。
2、需投影设备者请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