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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立法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更广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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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科技日报》20061225报道:广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1224提交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统一按25%征收是草案核心内容,这意味着我国内资企业距离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新时代已不再遥远。草案同时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统一实行15%的优惠税率。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议上就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再有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因此,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金人庆还指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草案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应该说,现在正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据悉,草案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新税收优惠的重要原则。相关的内容包括: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以及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等。

  金人庆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596亿美元。2005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种税款6391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

  资料显示,25%的新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金人庆说,根据草案,外资企业的税负总体会略有上升,但由于对老企业将采取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