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首页 > 科技计划
省财政厅 科技厅做好我省2008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通知
[] [] []

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2008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08年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建设创新性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紧密结合县(市、区)域经济特色、优势产业,以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特色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申报县(市、区)的龙头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明显,企业成长性较好。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政府产业政策要求,紧扣当地党委政府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项目实施后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项目符合县(市、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紧密结合,能有效带动财政增收和农民致富或扩大就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各州(市)所推荐项目申请的省财政资助经费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项目数乘以30万元,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且自筹经费落实。

(五)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的企业不应将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新上项目情况简表(附电子文本)。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表。

3.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

4.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证件(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6.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总结;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7.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

8、合作协议。

四、申报名额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择优筛选申报项目。其中,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

五、申报程序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具体如下:

(一)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报送。

(二)县(市、区)科技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联合行文并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昆明高开区和昆明经开区、玉溪高开区、大理高开区内的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向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受理项目申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行文并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当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收到各县(市、区)及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后,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推荐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联合行文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附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等)于2008630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云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0871-3137068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0871-3644159

 

附:1.新上项目情况简表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