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省属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相关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1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材料
凡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报送相关项目材料。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要求撰写。州(市)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由同级财政和科学技术部门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盖企业公章。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和省属各有关企业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择优筛选申报项目, 认真核实项目情况,选择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一)项目申报数量。各州(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昆明市所属企业数量较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并且上年度盈利,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共同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择优排序,并填写 “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形成项目申请报告(连同企业项目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于2008年6月30日前联文分别向省财政厅(一式一份)、省科学技术厅(一式三份)申报。省属企业于2008年6月30日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申报。同时, 申报单位还应将分户填报的《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各州、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省属企业汇总的《云南省2008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和文星,李世伟
电话: 0871-3627682
电子邮箱: q2@ynczqyxxw.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向红 电话: 0871-3139924
电子邮箱: xiangh@ynst.net.cn
附 件:1、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2008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