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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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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州(市)科技局、中介机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绩效,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创新,2008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对2006年立项的部分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检查评估内容分为项目执行评估和项目经费专项检查。

(一)项目执行评估

项目执行评估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按照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三个方面组织检查评估。项目执行评估采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评估和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两种方式开展。

(二)经费专项检查

经费专项检查以项目任务书和经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为主要依据,按照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费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经费专项检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两种方式开展。

1.经费落实情况:主要检查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项目经费的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单独设账核算;经费支出是否按照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违反规定自行调整经费预算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项目经费情况;有无超范围开支的行为;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项目检查评估结果

同时开展项目执行评估和专项经费检查的,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全面完成合同进度规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合规;“良”为基本完成合同进度规定任务,达到了主要预期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较为合理、合规;“中”为完成了部分合同进度规定任务,与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但是通过进一步努力,有望实现项目目标,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到位,经费使用欠合理、欠合规;“差”为项目进展缓慢,存在严重问题,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较小,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仅开展专项经费检查的项目, 形成专项经费检查结果通知。

凡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及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不诚信单位进行公告,并取消2年项目申报资格。

二、检查评估方式

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采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执行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专项审计和委托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交叉检查三种方式开展。

(一)委托评估

检查评估项目以2006年立项重点项目为主,选取部分在研项目,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科技交流中心、省农村服务中心、省发展研究院4家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执行评估工作(具体分工及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选取部分2006年立项在研的重点项目,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分工及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交叉检查

为增进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提高各州(市)科技管理水平,在科技厅统一指导下,委托有关州(市)科技局对富民强县计划、非公有制专项2006年部分立项在研项目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工作按文山—红河、昭通—曲靖、大理—楚雄两两交叉进行(具体分工及项目清单见附件12)。其中,文山—红河、昭通—曲靖要同时开展项目执行评估和经费专项检查;大理—楚雄只开展经费专项检查。

三、工作组织分工

为加强对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龙江厅长任组长,徐宝明副厅长、赵志武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处方涛处长、条件财务处胡启相处长,驻厅监察室吕金妹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联系和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好检查评估工作,条件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和检查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并负责监督。

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对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四、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529日前):项目单位自查自评估及检查评估准备阶段。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估并经科技主管审核后,向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提交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

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提交工作方案。省科技厅对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进行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

第二阶段(711日前):项目执行评估和经费专项检查阶段。

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独立组织项目执行评估和经费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731日前):检查评估信息上报阶段。

负责检查评估的有关机构提交项目执行评估和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第四阶段(822日前):省科技厅有关部门形成检查评估综合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阶段(831日前):检查评估结果反馈阶段。

省科技厅向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反馈检查评估结果,并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项目检查评估工作要求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项目检查评估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于529前报送承担检查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或州(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如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的,经查实后,将作为不诚信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准备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文档、设备设施、实施场所和财务数据,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检查评估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

3.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服务,保证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检查评估机构的要求

1.承担检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2.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和单项项目检查评估报告。项目检查评估报告须包括项目阶段实施情况评价、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评价、对项目下一阶段实施的建议和意见、项目检查评估结果等次等内容。

项目执行评估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由负责组织检查评估各单位在工作方案中提出各个等级的指标体系和判定标准,经费检查结果作为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3.有关州(市)科技局应组成专家组参与交叉检查,专家组至少包括2名技术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2名财务专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有关中介机构的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经费由科技厅统一安排;对承担交叉检查工作的州(市)科技局,科技厅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有关中介机构和州(市)科技局应按照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工作经费管理。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自查报告(格式)

 

二ОО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  项目  检查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280份)  2008年5月19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杨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