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14日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此通知
中共云南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08年3月27日
主题词:党建 工作规则 印发 通知
抄报:省直机关工委。
抄送: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厅直属机关党委 (共印40份) 2008年3月27日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李洪炳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共云南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厅党建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在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促进科技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三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委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省科技厅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调查研究,抓住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厅系统各党组织的工作。
(二)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加大干部的培训和轮训力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增补工作,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和改进厅所属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厅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驻厅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设廉洁型机关。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建设和谐单位;建立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加强对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定期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党内选举、任免、奖惩、发展党员、党费管理、民主生活会、开展扶贫献爱心捐助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一)完成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机关党的建设,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党委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各级党组织的组建、换届及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制定和提出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和建议,检查督促“三会一课”的落实。
(三)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工作,拟定学习计划和提出建议,抓好宣传报道。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纪检委员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及时提出纪检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查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九条 群工委员职责:
(一)负责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协调联系,协助工青妇开展各项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了解党员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定期向党委汇报。
三、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一个时期的党建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各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干部的任免、调整。
(五)负责新党员入党、转正的审批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第十一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视情况不定期召开,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会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表决事项,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一经形成决议,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未经党委会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决议。
四、 学习调研制度
第十三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应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党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体学习,主要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
第十五条 厅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应深入到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应加强对省内外党建工作的调研,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推动全厅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厅直属机关纪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厅直属机关纪委在省直机关纪工委、厅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和省纪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厅直属机关纪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一般性事务工作的安排处理由纪委书记负责,重大问题由纪委会集体决定。
二、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厅直属机关纪委是对全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向直属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日常工作制度
第五条 厅直属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由纪委书记安排处理,纪委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和服从纪委书记的工作安排,按照纪委书记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省直机关纪工委等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厅直属机关纪委参加的会议、活动。
(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或者提供情况的一般性文字材料。
(三)属于协助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四)其他一般性事务工作。
第六条 凡是以厅直属机关纪委名义上报和提供的材料,需由纪委书记审定后,方能报出。
四、会议制度
第七条 凡属厅直属机关纪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由纪委会集体讨论研究,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厅直属机关纪委全年的工作部署。
(二)厅直属机关纪委向党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
(三)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组织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四)属于厅直属机关纪委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纪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听取厅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和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积极争取支持。
五、学习制度
第十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用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推动纪委工作。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纪检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厅直属机关纪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体学习,主要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精神。
六、调研制度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应深入到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厅系统外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动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