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
 
云南省科技厅首页 > 机关党建
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党组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方案》的 通知
[] [] []

厅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党组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071126

 

主题词:党建  示范点  方案                                   

抄报: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杨崇勇,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曹德恒。

抄送:厅党组成员。                                          

打印:尤泽恩                             校对:汤旭

 

省科技厅党组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创建100个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精神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实施意见》(云直党工发[2007]21号)的部署,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0个基层党建示范点,省科技厅是5个省直部门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科技厅党组织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目标要求

(一)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达到“五好”目标,做到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班子团结、执行有力、活动有序,成为各项工作的核心。

(二)党员作用突出。党员达到“五带头”目标,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各自岗位充分体现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成效明显。切实贯彻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决议坚决、帮助群众解难扶困、保障中心工作有力、各项建设走在前列。

(四)示范效应显著。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借鉴和推广的意义。

(五)人民群众公认。创建工作充分体现干部群众意愿,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和谐建设成效明显,工作业绩获得基层和干部群众公认。

二、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方法措施

(一)分步实施、三年达标。全厅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厅基层党组织全面创建达标。

12007年创建示范点的党组织(4个):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党委、人事处党支部、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驻厅纪检监察室党支部。

22008年创建达标的党组织(10个):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厅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省科技交流中心党支部、发展计划处党支部、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党支部、社会发展科技处党支部、国际合作处党支部、基础研究处党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党支部、厅办公室党支部。

32009年创建达标的党组织(10个):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党支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党支部、省科技发展研究院党支部、厅科技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农村科技处党支部、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党支部、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党支部、条件财务处党支部、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党支部。

(二)制定计划、搞好动员。各年度创建示范点的基层党组织,在启动创建示范点工作之前,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创建示范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细化目标,并认真搞好动员,讲清本单位(部门)党组织创建示范点的目标、进度、措施及要求等,使广大党员踊跃投身于本单位(部门)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活动,扎实推进示范工作。今年内启动的4个创建示范点的党组织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三)勇于开拓创新。根据5个目标要求,大胆探索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新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配合党组织抓创建示范的作用,使创建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示范效应。

(四)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党章和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各党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并把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示范点的党建工作水平。每年年终按照工委统一部署,将对示范点创建工作实行考核。

(五)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各党组织要及时总结本单位(部门)创建示范点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新亮点,充分展示创建示范点的成效,并及时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厅直属机关党委将适时召开全厅党组织书记会,推广示范点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全厅各党组织创建达标的工作。

三、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杨崇勇同志为联系5个省直部门示范点的领导,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曹德恒同志负责挂钩联系省科技厅示范点。省科技厅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厅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具体负责抓创建示范点目标要求的落实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科技厅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领导小组对厅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抓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具体抓落实。厅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对所联系党组织每年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示范点党组织每半年向厅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创建工作不少于1次。

(三)创造工作条件。各单位(部门)要从创建示范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创造有利条件,有力支撑创建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四)省科技厅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日常工作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联系电话:3167157

 

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