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州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云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农发银发〔200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州市农发行和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对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促进云南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科技的融合,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有效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构建和谐有效的工作机制。省科技厅与省农发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项目推荐和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及重大项目协调等方面的合作,定期召开由双方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各州市科技局与农发行也要比照执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不定期报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定期召开由双方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进展情况,做到成熟一个项目,积极支持一个项目,成熟一批积极向上级行推荐一批,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和建设工作。
三、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申报授理制度。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可以主动提出科技项目贷款申请报所在地科技局审查,科技局初审后与当地农发行联系,双方达成共识后,填写《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并分别上报省科技厅和省农发行。省科技厅也将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情况,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推荐给省农发行。
四、切实发挥农业科技贷款在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应有的作用。要发挥农业科技贷款的特色和优势,支持技术和市场成熟、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是成熟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按照科技部门、农业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推广计划落实申请贷款项目。申请贷款项目评估的重点是技术成果的推广性、应用性、效益性和可靠性,以及贷款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农业科技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业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各技术改造、农业机械设备制造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同时,加大对农作物种子繁育、环保型肥料与农药、绿色能源开发和利用、农业机械设备制造、节水灌溉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专家咨询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州市分行应在明确农业科技贷款范围和对象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手段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做好调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独立审贷。要充分运用已搭建的专家咨询平台,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主动征求科技部门的意见,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每年11月末要将当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分别上报省科技厅和省分行。在开展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客户一处李健,联系电话:0871-3142413;云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李佳,联系电话:0871—3140939。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信贷 农业科技 通知
本行发送:行领导,办公室、资金计划处、客户一处、客户二处、
信贷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内部审计处。
联系人:李 健 联系电话:3142413 校对:李 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